2021年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项目申报推荐注意事项_安徽复旦科技园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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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项目申报推荐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1-01-28 浏览次数:10177

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项目,旨在将高校、科研院所已取得的(不包括企业研发的科技成果)具有重大产业化价值的科技成果(新产品、技术、工艺、方法等)进行工程化研发、熟化后,应用到生产实践中。

本项目聚焦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区别于传统科技攻关项目的在于不是解决企业技术难题。

   一、申报条件

1. 成果来源:省内外的高校或科研院所已经取得的科技成果:不包括企业研发的科技成果,且权属明确,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2. 成果领域: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先进制造、新能源汽车、高性能材料、生物医药、育种、农业机械等领域,已取得的具有重大产业化价值、需要进一步熟化的科技成果

3. 申报主体该专项须由企业牵头,联合拥有成果的高校或科研院所合作申报。

4. 技术合同:必备条件企业须在201911-2021127,与成果拥有方的高校或科研院所,围绕该科技成果,已签订技术作价投资、技术转让或技术许可3类技术合同,且技术合同应明确成果的市场价值。

5. 绩效目标:本项目须围绕现有的科技成果,继续开展该成果的工程化研发(中试、熟化等),以实现该成果形成相关产品或技术、工艺、方法的规模化生产和常态化应用。

销售收入:必填指标为项目执行期内(3年),累计取得的新增销售收入不低于项目财政资金投入的5。(例:项目立项后,省、市财政资金分别支持300万元,则新增销售收入最少不得低于3000万元

新成果形态:必填指标即原先的成果经过项目支持后,形成的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或新装置的项数。

相关指标:包括其他经济效益指标(新增利润、新增税收、带动企业研发投入、拉动产业投资、建成中试生产线)、知识产权。其中,其他经济效益指标必填知识产权指标选填

其他指标:本项目绩效指标应聚焦经济效益指标,实现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壮大的贡献,不建议填写如发表论文、培养人才、建立研发平台、争取国家计划项目、带动就业等指标。

注:申报书中所有列出的项目绩效指标其他指标,立项后签订任务书,这些指标均不得删减,只能上调和增加指标!

二、企业条件

1. 研发投入:2019年度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或超过2%

2. 社保税收:2020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2020年成立的除外)申报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20182019年所得税为零的企业申报项目,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及企业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3. 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或聘用人员(聘用人员需与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在项目承担单位从事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后补助项目、绩效奖励类项目除外);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按申报截止日计算);超过57周岁的,申报单位需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三、支持方式

1. 支持强度:2021年度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项目,省级按照300万元/给予支持,拟支持10项左右。

2. 省市配套:申报书里,项目总投入中企业投入不低于60%,省和市(县)分别不高于20%。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强度不得低于300万元,但可不受立项后资金上浮影响。

3. 推荐名额:本次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项目实行不限额推荐,但请各市科技局把好关口,不满足条件的不予推荐。

四、时间节点

1. 申报截止日期:2021312

2. 系统开放时间:2021130日开放关闭时间20213121730(具体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所在市科技局通知为准)。

其他有关事项以《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通知》(皖科资秘〔202136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