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阜阳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补政策》(阜政办〔2019〕31号)、《阜阳市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实施细则》(阜科〔2018〕183号),推动我市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现开展2020年度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及备案内容
(一)备案对象
1.阜阳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企业有研发活动,会计核算健全,已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相关要求,对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进行了准确归集核算。
3.企业应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和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研究开发费用报统和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4.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根据研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提前安排研发准备金预算,并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二)备案内容
企业按照附件1“目录”提供备案材料。
二、备案流程
1.企业按要求填写备案材料,并报送县市区科技局审核。
2.各县市区科技局对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研发项目等备案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对审核未通过的企业退回并说明原因。
3.各县市区科技局汇总属地企业备案情况,6月1日前行文报送至市民中心科技局窗口。报送材料包括:推荐函、备案企业汇总表(附件2)、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申报书各1份,备案企业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yskjjcxk@163.com。
三、有关要求
1.完成研发准备金备案是企业次年申报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的必要条件,请各县市区科技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和指导企业做好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工作。
2.已(拟)获市2018年度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须备案补助资金(拟)分配使用情况,否则不得继续申报后续企业研发补助资金。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创新科 2282980;
市民中心科技局窗口 2282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