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阜阳市委阜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阜发[2018]12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以五大发展行动计划为总抓手,深入实施“双轮驱动”战略,扎实推进“五大专项行动”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6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2018年,市财政安排8亿元,支持新型工业化、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创业及招商引资等,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采取设立产业基金、事后奖补等方式,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探索“借转补”投入方式,加快发展动能转换,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采取“拨改投”“资金变基金”形式,鼓励市县联动,推广“基地+基金”“产业+基金”发展模式,扶持重大关键技术产业化。大力争取多方资金,采用政府投入、社会资本注入等模式,加大对国家及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沿淮行蓄洪区脱贫攻坚的投入力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推进“三重一创”建设。重点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市场前景好产业关联度高、带动能力强的领域,努力打造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支持大和现代医药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积极发展以新松机器人为代表的智能制造、以华大基因为龙头的生命健康、以北斗数据产业园为平台的数字经济、以中国建材应用研究院为引领的绿色建材等先导产业,围绕精准医疗、机器人、无人机、数控机床等领域实施一批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固绕新药创制、石墨烯、分子育种等领域实施一批重大新兴产业专项。推进制造强市建设,大力发展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品制造、服务型制造,支持绿色食品、煤电化工等传统优勢产业加强信息化、智能化、録色化改造,推动产业向中高端发展,打造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经信委(国资委)、市科技局
3.启动创新型城市建设。坚持把创新型城市建设作为
把手”工程,全面落实建设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着力构建研究院、产业园、基金群、政策包为一体的支撑体系,2018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增长20%以上。实施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建立完善技术平台、金融、政策四位一体的产业创新支撑体系,努力攻克产业链上核心关键技术,高效推进科技成果研发转化,力争在生物医药、精准医疗、分子育种、高分子材料循环利用等领域占领产业发展制高点,实施创新能力提升工程,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积极对接国内外优质创新资源,不断深化与安徽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中科大先研院、中科院所属研究所等高校院所的全面合作,鼓励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共建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及技术联盟、标准联盟等战略联盟。实施创新主体培育工
程,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计划和科技“小巨人”企业成长计划,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继续实施普惠制的科技创新券制度,鼓励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加大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扶持力度,每年支持10个左右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我市创新创业。实施创新载体建设工程,加强抗病毒药物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合建设,加快阜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及国家基因库·阜阳资源库建设,推进智慧阜阳北斗时空大数据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着力提升界首高分子材料循环利用、太和医药高端制剂等国家火矩特色产业基地及阜阳(界首)国家动力电池循环利用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规模和发展水平,推进界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创建国家级经开区,支持颖泉经济技术开发
区等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颖泉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支持临泉县申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推进知识产权战略。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经信委(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农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4.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统筹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采取先建后奖补方式,支持各地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商贸流通物流、旅游、会展等行业发展。对新入驻我市投资的世界100强和国内50强电子商务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的,可由当地政府按1%给子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支持电子商务示范创建、集聚发展以及企业自建电商平台,促进农村电商应用提质增效,推动特色农产品上行。加大商贸流通政策扶持,大力支持培育限上流通企业、商贸物流体系、农产品流通体系、农村流通体系和家政服务体系建设。2018年,重点培育5-10个服务业集聚区,争取获批1-2家省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5家左右市级服务业集聚区、3一5家3A级物流企业。加快旅游业发展,稳步推进颖州西湖景区开发建设,力争创建1个4A
级、3个3A级旅游景区。市财政对市委、市政府举办或统一组织参加的展会给予资金支持,对市直部门统一组织参展的企业给予相应展位费补贴。继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购税,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引导共享单车等消费新业态有序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市税务局
二、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实体经济发展质量
5.继续化解过剩产能。各地要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重要抓手,列出名单、拿出计划,全面稽查、上报结果。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禁新增过剩产能,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建的钢铁、煤炭、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船舶项目,技改和搬迁项目必须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国资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6.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防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严厉打击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恶意炒房、国积房源、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价格欺诈、虚假广告宣传、违规销售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业务额度和资金流向管理,严禁资金揶用于购房。探素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以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为出发点,建立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合,建立住房租赁信用管理体系,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货市场。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纳入保障范围,加快实现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支持将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人社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卓阳市中心支行、阜阳银监分局
7.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在既有降低企业成本政策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社保、用能等成本。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建立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在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范围内,重新优化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降低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报省税务部门备案后实施。2018年,对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工业、物流企业土地使用税,暂按现行标准的50%执行。对纳入公租房计划管理的、面向企业职工和园区就业人员出租的企业自有住房,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率有关政策,进一步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货物港务费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高峰电价上浮比例下调2个百分点,取消临时接电费,全年直接交易电量增加到25亿千瓦时。
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费率不超过1.2%。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房产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税务局
8.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投向和信贷结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等企业的支持力度,重点加大中长期货款投入,进一步提高工业贷款占比。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金融产品研发力度,开发排污权、碳排放权、节能环保知识产权等新型抵质押贷款产品,加大对绿色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完善转贷应急机制,扩大续贷过桥资金规模,落实资金激励约東机制、加强资金管理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开展对金融机构涉企服务收费专项检査,坚决治理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转嫁成本等变相提高利率和“不服务、只收费”等现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继续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新设和引进金融机构
奖励、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奖励等政策。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阜阳银监分局
三、持续扩大投资规模,切实増强发展后劲
9.强化重大项目谋划推进。2018年,新开工重点项目450个以上、建成200个以上,其中亿元以上重点项目180个以上、建成70个以上。全面落实“四督四保”制度和“四项机制”,重点推进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对2017年及以前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中未开工且短期内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及时申请调整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积极对接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统筹资金重点支持的领域,围绕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双轮驱动”战略、“五大专项行动”、八大重点专项三年行动计划、乡村振兴、绿色发展、脱贫攻堅等重点领域,力争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省计划。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
10.打造现代基础设施体系。深入实施现代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规划,全面完善水利、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电网、信息、物流等基础设施网络。积极推进引江济淮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商合杭、郑阜高铁建设,编制阜阳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力争阜阳机场扩建工程早日开工,推进国省千线公路、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加快泉河主要支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大中型涵闸除险加固等项目建设。实现管道天然气“县县通”,基本建成坚强智能电网,推进光纤网络升级,实施一批重大物流枢纽项目。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文教卫以及农林、政法等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民航局、市经信委(国资委)、市房产局、市财政局
11.提升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扎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全面放开落户限制,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不断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步伐,2018年完成42.9万人进城落户任务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钱挂钩”“人地挂钩”政策,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享受教育、医疗、社保、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的资金保障力度,合理安排各类城镇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采取“借转补”、以奖代补方式,高品质建设一批市级特色小镇。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12.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规范有序参与公共服务、环境资源、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城投资和运营管理,稳妥利用多种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鼓励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基础设施企业发行项目收益债,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发行永续债券。推进涉企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报建等事项,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一口受理、并行办理、分工负责、并联审批”,逐步实现证照批文、材料等数据共享,同步推送办理过程、结果等节点信息,并与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时互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13.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积极争取国家自然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支持,围绕2018年全市1732亿元投资项目,做到“用地指标跟着项目走”。重点保障西湖新区、高铁新区、城南新区及颍东、颍泉拓展区用地需求。做好项目包装,高层次立项,高标准谋划,积极争取省级预留土地指标,用足用活“增减挂钩”政策,实施士地整治三年计划,推进美丽乡村节地工程,市级统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推进开发园区闲置用地清理。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以先租后让供应工业用地的,在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可以按承租方项目建设要求进行规划。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
四、坚定不移推进开放发展,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14.持续开展全民招商专项行动。整合创新招商政策体系,出合促进外来企业发展若干政策,完善项目统计考核机制。大力开展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中介招商、以商招商,加快新筑轨道交通、泰普森休闲制造等一批创新型、领军型企业入驻阜阳国绕主导产业、核心企业和产业链上下游配套,紧盯国际国内500强、央企、知名民企、行业龙头企业,更加注重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从单纯的资金引进转变为引资、引智、引技相结合,努力在引进高端产业、高级人才、高新技术上取得突破。
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经信委(国资委)、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工商联
15.加强对外经贸合作。鼓励品牌企业开展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产品认证和品牌国际合作,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性展会、省商务厅统一组织的境外对接活动、境外自办(联办)展会。加快跨境电商平台建设,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跨境电商产业园。引进和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利用现有口岸设施,规划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分期分批建设公用型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进境查验场所等特殊监管区。加快内外贸融合,筹建进口直销中心,加强对境外投资的分类指导,引导和支持有清晰发展战略、坚持主业的企业捕捉海外投资机遇,注重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的骨干企业。以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为切入点,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对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及装备制造合作项目给予支持;对投资额500万美元以上对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承包工程承揽过千万美元的大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物价局)
五、深化关键领域改革,全面释放经济发展活力
16.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完善清单管理制度,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推行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建设。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完善改革举措,提升服务效能,拓展成果应用,确保改革的各项具体政策和举措真正落地见效。探索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臧证”,大幅减少行政审批,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实现市直部门与县(市、区)政府“数据通”“业务通”,推进一网通办,加快实现不见面审批,实现申请、受理、审核,发照,公示的全流程网上办理和区城,业务、企业类型的全覆盖,更大程度利企利民。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动态维护“一单两库一细则”,认真落实各项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工作任务,确保抽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推动抽查结果跨部门应用,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提高综合监管效能,强化公平竟争审查,按照上级授权,开展垄断行为的初查工作,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构建竟争公平有序的市场体系。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工商局、市发改委(物价局)
17.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调整,修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定》,全面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监管,促进国有资产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按照一企一策、分类推进的原则,加快国企改革步伐,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为平台,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完善全市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发挥企业党组织作用,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和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国资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18.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破除信贷、上市、税收、创新、招投标、人才等方面的歧视性限制和各种隐形障碍.完善落实好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坚决打击各种侵害民营企业自主经营权和合法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依法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加强对各种所有制法人产权保护。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国资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委政法委、市工商局、市工商联、市政府金融办、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人社局
六、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壮大乡村发展新动能
19.扎实推进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建设。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走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效益惠农之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启动农业品牌提升行动、“2018农业质量年”活动,新认证“三品一标”72个,实现“三品一标”追湖体系全覆盖。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开展市級示范联合体创建,新増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70个,产值亿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到260家以上、家庭农场15000家以上、农民合作社13000家左右。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专用品牌粮食面积扩大到200万亩,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产值达到1150亿元;实施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工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重点发展花卉苗木产业,推进八里河景区、祥源颍淮生态文化旅游区提升和颖州西湖景区开发等重点项目建设,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到380个,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额30亿元以上。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支持颍州区三塔国家级三产融合示范园建设,完善市级一二三产融合发限示范企业认定办法,积极打造田园综合体。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畜牧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林业局
20.持续开展城乡环境整治。持续实施美丽集镇“两治理一加强”,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统一规划、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改善农村交通、电网、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按照“三治一増一配套”要求,一体化推进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三大革命”,做到农村改厕全覆盖,投资1.45亿元,持续推进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高效节水灌溉建设清除要素下乡各种障碍,吸引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美丽办、市住建委、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21.加快发展县域经济。按照“一县一区”要求,推动县域开发区空间整合、功能优化,对新获批的县域国家级开发园区,给子一定奖励。支持县城创建省级特色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支持县域物流体系建设,新增物流仓储用地给予重点保障,分配新建设用地指标时优先向县域倾斜,对缺乏可盘活土地资源且项目建设确需土地指标的县(市),大力争取省级预留建设用地指标。支持县域加强与省内外高校院所、知名企业合作,逐步实现每个县(市)至少与一个院所或高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选配素质好、能力强的干部到经济发达镇党政领导岗位,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经考核工作成绩突出的,可在职数规定范围内提拔为上一级领导班子成员并继续兼任现有职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
七、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守住风险底线
22.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全面排查摸清存量债务,特别是隐性债务基本情况,进一步规范政府举債行为,推动融资平合公司转型发展,加强对融资平台、产业投资基金、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动态监管,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管理,严控隐性偾务增量。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完成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工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
23.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債转股、兼并重组等,积极稳妥去杠杆。加强地方法人银行流动性风险防控,积极化解地方法人银行不良贷款风险,着力防范银行理财、信托计划等影子银行业务风险,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网络技术和信息安全管理。严厉打击乱办金融、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持续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督促地方法人银行严格按照贷款风险分类制度,足额提取拨备,鼓励计提超额拨备,提高信用风险覆盖率。鼓励银行通过合理续贷、展期贷款、债务重组等方式,化解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阳市中心支行、阜阳银监分局、阜阳保监分局
八、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
24.加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力度。推行“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提升带贫减贫能力,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因地制宜发展“种养加光电游”特色产业,丰富资产收益扶贫模式,提升资产收益扶贫成效,建立产业扶贫稳定机制。新建一批就业扶贫驿站、基地、车间,加强运营管理,完善收益分配机制。施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教育资助和“雨露计划”,做到“学段全覆盖、标准最高档、对象无遗漏”。继续实施“351”“180”健康脱贫政策,深入实施健康脱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程,增强贫困群众住房安全保障。实施贫因村提升工程,完善贪困村道路、电商、饮水、电网、基层卫生教育基础设施。全面落实新増脱贫攻坚资金、项目、举措向深度贫困县、贫困村集中倾斜政策。从2018年起,市级财政新增扶贫专项资金50%以上用于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全面启动沿准行蓄洪区居民迁建工程,加强安全建设和环境整治。每年各县(市、区)单列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专门用于扶贫项目建设。坚持“脱贫不脱政策”,对已脱贫人口,攻坚期内不脱政策。坚持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对新增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及时纳入建档立卡并落实帮扶措施。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5.持续加大民生投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不断加大财政对民生的投入力度,继续实施33项民生工程项目,集中力量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继续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适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优抚补助标准,加强对特困人员、残疾人、优抚对象等群体的兜底保障。健全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制度,引导和鼓励服务业人员、中小微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业态就业人员等群体参保缴费。市财政支持基层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均等化建设,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物价局)
26.全力促进更高质量就业。创造更优越的就业创业环境,继续开展“接您回家”系列活动,吸引阜阳籍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科研人员、企业家、部队退役人员等“回流”。对高等学校和中职学校组织当年毕业生在本市辖区内就业达到30%以上,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补贴鼓励大企业举办高质量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企业与高等学校、技工院校、中职学校建立人才培养、实习实训基地。支持各地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企业提供招工服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就业合作协议,给予定向或订单式就业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加快新型孵化平台建设,推广众智、众包、众筹、众创、众享、众扶“六众”的创新创业发展模式,新增一批省级众创空间和解化器。举办阜阳市创新创业大赛。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国资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工商联
九、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绿色发展
27.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加快阜阳经开区和阜南经济开发区省级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示范园建设。高标准推进阜南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县建设,加快实施颍上、阜南、临泉、太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对“两高一剩”行业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生产采取差别电价、水价。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价格支持政策.继续实施颍淮蓝天工程,努力滅少重度污染天数。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推动重点流城水污染综合治理,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污染地块修复试点。深入推进绿化提升专项行动,不断提升绿化档次和水平。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国企、民企、外企、集体、个人、社会组织等各方面资金投入,培育一批专门从事生态保护修复的专业化企业。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经信委(国资委)、市畜牧局
28.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支持以市场化、多元化为导向,拓展生态补偿制度覆盖面。认真落实能源、水资源、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探索实施环境信用联合激励和惩戒措施,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全面落实河长制、林长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审计局
十、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做好工作,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29.持续开展“四送一服”。常态化开展送新发展理念、送支持政策、送创新项目、送生产要素、服务实体经济活动,全面落实联系包保机制,畅通企业问题受理渠道,健全分办交办、平台办理、联动推进等制度,确保企业问题不解决不罢休。常态化推进“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各级政府预算安排的涉企资金要尽快落实并拨付到企业,市直部门需再分配的切块资金应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及时落实到具体用款单位。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四送一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0.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根本要求,始终保持永不懈息的精神状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积极践行“一线工作法”,落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工作要求,坚持以上率下、干字当头,选好抓手、定好路径,稳扎稳打、善作善成,有针对性地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要抓住主要矛盾,健全责任体系,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加强过程监测和实时调度,健全容错纠错和正向激励机制,加快推进现代化大美阜阳建设。
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
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18年8月初、12月底前报市委、市政府。
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
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
阜政办【2018】19号
为深入实施“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建设制造强市,特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设立“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
在本市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建筑业企业,均属于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扶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
1.支持工业项目建设。对2017年以后备案或立项、列入年度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导向计划、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厂房、仪器设备(不含土地费用,下同)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8%给予奖补,对技术改造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对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有序向市域内经济开发园区搬迁的项目,按本条款执行。
2.支持企业设备投资。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当年单台仪器设备购置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按照购置价格1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单台仪器设备购置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按照购置价格1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技改项目仪器设备、首台套装备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3)按照购置价格18%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超过后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政策支持。
本条与第1条不重复享受。
3.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对总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和北斗数据、新松机器人、生命健康、绿色建材等产业园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培育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当年已享受“一事一议”“一企一议”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我市其它扶持政策。
(二)支持企业加快发展
4.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银行贷款总额2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银行贷款总额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按照当年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总额的30%给予贴息,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按照当年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5.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当年新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新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6.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外地合并财务报表子公司、不含贸易收入,下同)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上一个台阶奖补一次。对新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工业企业,再给予管理团队50万元一次性奖补。
7.支持药品研发。对于我市药品生产企业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按每个品种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10万元一次性奖补。
8.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发展。当年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和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长板”“专精特新板”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在沪深及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且注册地在阜阳市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农业、服务业企业参照第8条执行。
9.支持工业产品创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
10.支持产品宣传推介。企业在中央媒体进行“安徽工业精品”宣传的,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再按照宣传推广费的30%给予奖补。
(三)支持企业提质增效
11.支持示范企业发展。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精品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国家、省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支持绿色制造
12.支持绿色制造示范试点。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省级节水型称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工信部、省经信委节能环保示范试点称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13.支持企业节能环保提升。对在工业领域实施节能环保“五个一百”行动中,列入推介目录(名单)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被省评价为优秀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14.支持洁净厂房建设。对经省认定的百级洁净厂房 (含A级GMP厂房)、千级洁净厂房,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每平方米300元、100元一次性奖补。
(五)支持两化融合和信息消费
15.支持两化深度融合。对新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或服务机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或试点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
16.支持电子信息、软件和大数据产业发展。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电子信息、软件企业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17.支持智能制造项目发展。对新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18.支持信息消费示范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六)支持示范基地平台建设
19.支持示范基地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孵化或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并在有效期内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优势产业示范基地”“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七)支持建筑业发展
20.支持建筑企业上规模。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上一个台阶奖补一次。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亿元,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亿元,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21.支持建筑企业“走出去”。建筑业企业当年市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上一个台阶奖补一次。
22.支持建筑企业优化升级。对新获得综合类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类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特级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当年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市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市外具有综合类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当年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市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23.支持建筑企业创优夺杯。对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当年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当年获得省级优质工程(黄山杯)或华东六省一市优质工程奖的,每个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企业承建的项目当年获得市级优质工程(颍州杯)的,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24.支持新型建材建筑业发展。对新建的装配式建筑建材生产等住宅产业企业,按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政策支持。
工业企业新建的装配式建筑厂房(装配率≥50%),对5000平方米(含)以下的厂房,按每平方米5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对5000平方米以上的厂房,5000平方米(含)以下部分,按每平方米5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500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平方米10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
对新(改扩)建的绿色环保型搅拌站并通过专项验收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项目,按厂房、设备(不含土地费用)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8%给予奖补,每个项目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本条与第1条、第2条不重复享受。
三、附则
本政策执行中对应的实施细则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于7月31日前在市政府网站和《颍州晚报》上向社会公布。
各业务主管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对上一季度符合政策支持的企业进行审核并经涉企系统比对、企业信用情况查询后,将审核结果在市政府网站和《颍州晚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及时兑现奖补资金。
本政策与《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不重复享受;本政策与其他市级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市级同类财政奖补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的,按最高项奖补金额兑现;单个企业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限期收回已拨付资金,并纳入阜阳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黑名单,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市财政局会同各产业政策牵头部门抽取不少于30%的扶持项目进行资金投入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策修订的依据。
市审计局负责对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本政策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
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阜政办【2018】21号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深入实施“双轮驱动”发展战略,着力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设立“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资金扶持类型分为:奖补类和风险补偿类。
在本市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组织及个人均属于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扶持政策
(一)金融业
1.支持基金业发展。对在我市注册并备案、基金管理规模在1亿元以上(其中:基金首期到位市外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基金管理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且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的基金管理机构(不含各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投资方向不涉及城建、房地产等领域的,给予以下奖补:
对基金管理机构投资我市企业项目的,每年按该项目实现利润的2%给予奖补。
对经营一年以上的基金管理机构购置办公用房的,按购房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按房屋年租金的30%给予奖补,每年奖补不超过50万元。
对基金管理机构在我市投资达到基金规模50%的,按照超出部分的1%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支持银行业发展。对新引进(本市区域外)的银行机构,当年安排1亿元存款;购置办公用房的,按购房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2年按房屋年租金的15%给予奖补,每年奖补不超过50万元;自营业年度起两年内,每年按当年营运资金的0.5%给予高管人员(限名额)奖补,最高不超过其当年薪资收入的5%。
凡当年对市域内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平台公司)新增信贷规模超过30%以上的银行类金融机构,给予20万元奖补,用于奖补金融机构高管。
3.支持其他金融业。对新引进(本市区域外)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购置办公用房的,按购房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2年按房屋年租金的15%给予奖补,每年奖补不超过50万元;自营业年度起两年内,对高管人员(限3人)每年按其当年薪资收入的5%给予奖补。
鼓励保险资金参与我市重大项目建设,投放我市企业,对当年新引进保险资金超过1亿元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0.03%奖补该保险公司。
对引进或新设立且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机构(合伙制企业)、风险投资机构,规模1亿元(含)以上且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30万元。
4.支持典当业发展。典当企业当年对中小微实体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典当贷款业务超过2000万元,且上年度年审为A类企业、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业务发生额的0.5%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鼓励担保机构放大担保倍数。对依法合规经营、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1.2%、代偿率不高于2%且放大倍数达到7倍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由同级财政给予20万元奖补,用于奖励融资担保机构高管。
6.支持税融通业务。对税融通年度业务发生额比上年增加500万元以上、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且无需企业提供反担保和缴存客户保证金的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业务增加额的10%给予风险补偿。
(二)物流业
7.支持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对企业投资500万元以上新建物流信息平台的,按项目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8.支持物流企业品牌建设。对新晋升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9.支持物流园区发展。对2017年以后备案立项、投资额25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用)、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物流园区、道路运输站场、港口码头和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竣工经审核确认后按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重大物流园区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政策支持。
(三)中介服务业
10.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对2017年以后在我市注册成立并取得相应资格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投资总额在200万元-5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500万元以上的,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达成1个以上国际检测认证实验室互认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11.支持中介机构发展。对新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监理公司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当年营业收入在20万元以上的,按照营业收入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自设立年度起,连续3年分别按其房屋租金的50%、40%、30%给予奖补。
(四)电子商务
12.支持示范创建。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或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
13.支持集聚发展。对实际使用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入驻电子商务企业超过30家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或电子商务楼宇),线上年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的地方特色馆(或产业带)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14.支持电商平台建设。对市域外国家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入驻阜阳、实际运行2年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正常运营满1年以上且线上销售额达5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旗舰店、专卖店等网店,正常运营满1年以上且线上销售额达300万元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15.支持电商人才培育。对与科研院所、高职院校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和培训基地且年度开展培训5次以上、培训500人以上的电商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年度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及技能培训达20场次以上、受训人员达2000人次以上,受训人员实现电商就业(就业合同1年以上)达到50人的电商服务平台、电商应用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16.支持电商应用普及。对企业在农贸市场、餐饮、超市、家政服务、家电维修等生活型服务业开展电子商务经营活动,开展“线上+线下”销售,连锁店铺达10家以上,办公、经营和仓储总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且年度线上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17.支持阜阳市公共地域品牌线上销售。对企业(社会团体)参与打造阜阳市公共地域品牌并利用电子商务平台销售阜阳市公共地域品牌产品,线上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18.支持线上交易发展。对线上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以上的电商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五)健康服务业
19.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医疗机构。社会资本新建、扩建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住院床位在300张(含)以上,验收使用并进行绩效考评后,对300-400张床位的,给予300万元奖补,每增加100张床位,增加奖补100万元,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社会资本新建、扩建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同等条件下,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奖补标准的50%执行。
20.支持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机构。对社会资本新建、扩建的养老机构,通过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按照核对的床位数,对床位数达到20-100张、101-200张、200张以上的,分别按每张床位2000元、3000元、500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同一机构奖补金额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床位数达到20张(含)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入住人数给予每人每月200元运营补贴。
本条与民生工程政策不重复享受。
21.支持民办医疗机构发展。对二级医院升级达到三级医院标准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六)旅游业
22.鼓励酒店创旅游星级饭店。新评为3星、4星、5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23.支持景区晋级。新晋升为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30万元、8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24.支持旅游景区建设投资。两年内社会资本对旅游景区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超过5000万元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补。
25.支持研学旅行基地创建。对新通过验收的省级、市级研学旅行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26.支持开拓市外客源市场。市外旅行社(组、团)组织阜阳市域外游客来阜阳“二日游”的,对单趟游客人数在90-199人、200-299人、300人以上的,分别按每人/次40元、45元、50元给予旅行社(组、团)奖补。对全年完成5000人次以上的市外旅行社(组、团),再给予5万元奖补。
(七)商贸流通业
27.支持培育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对新培育入库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零售、批发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补。
28.支持城乡流通市场体系建设。对符合《乡镇商贸中心建设规范》或《商品配送中心建设规范》并在当年经验收合格的乡镇商贸中心、日用品类商品配送中心,按照项目决算金额的3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
29.支持社区直销菜店建设。对流通企业新设立5个以上蔬菜直销店,且每个直销店运营1年以上、供应蔬菜品种不少于20种、经营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给予每个直销店5万元一次性奖补,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0.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建设。对当年竣工决算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冷库规模达到3000吨以上,配备冷库、常温库、储存架(箱、柜),分捡、装卸工具以及冷藏或冷冻运输车、冷藏配送集装箱等低温运输工具的,按其决算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重大冷链物流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政策支持。对新获得国家级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31.支持本地特色产品进商超。对吸纳地方名优产品生产企业设立“阜阳名优特新产品专卖区和专柜”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经营1年以上且减免进场费或场租费的城区大型商场、超市,按每平方米200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2.支持商贸流通品牌建设。对建设改造并认定为省级特色商业街区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安徽老字号称号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国家级绿色商场、绿色饭店称号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33.支持放心家政企业建设。家政企业按照《安徽省放心家政龙头企业建设与经营规范(2013年修订版)》新建或改造门店、发展员工制、开展特色发展、实行合同制管理等实施品牌建设,对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的项目,按照投资总额的3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奖补金额不超过3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百城万村”家政扶贫试点示范企业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八)物业服务业
34.支持物业服务业发展。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示范小区(大厦)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在信用等级评定中获得A级、B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九)支持标准化体系建设
35.支持标准制定。对批准发布制定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联盟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排名前三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上述标准进行修订的企业,按照同类标准制定奖补额度的30%给予奖补。
36.支持学术交流。对当年承担全国和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37.支持示范创建。对承担国家、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的企业,当年通过主管部门标准化验收后,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
38.支持标准化建设。对当年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4A级、3A级、2A级确认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补。
39.支持企业标准创新。对当年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
40.支持证书创建。对当年获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的企业,每取得一个采标证书给予5000元奖补,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总额不超过1万元。
工业和建筑业、农业企业参照35-40条执行。
(十)支持企业质量管理创新
41.支持质量提升。对新获得国家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补。
42.支持名牌创建。对新获得中国名牌、安徽省名牌和阜阳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补。
43.支持商标创建。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工业和建筑业、农业企业参照41-43条执行。
(十一)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44.支持服务业集聚创新发展。对新认定为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物流示范园区、综合改革试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为国家级服务业集聚区、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物流示范园区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附则
本政策执行中对应的实施细则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于7月31日前在市政府网站和《颍州晚报》上向社会公布。
各业务主管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对上一季度符合政策支持的企业进行审核并经涉企系统比对、企业信用情况查询后,将审核结果在市政府网站和《颍州晚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及时兑现支持资金。
本政策与其他市级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市级同类财政奖补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的,按最高项奖补金额兑现;单个企业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限期收回已拨付资金,并纳入阜阳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黑名单,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市财政局会同各业务主管部门抽取30%的扶持项目进行资金投入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策修订的依据。
市审计局负责对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本政策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
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
阜政办【2018】20号
为深入实施“双轮驱动”战略、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推进乡村振兴,助力脱贫攻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一)设立“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资金”。资金扶持类型为:奖补类、风险补偿类。
(二)推进我市现代农业专项发展的基层政府及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规范的农业企业、组织和个人,均属于本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三)扶持政策向深度贫困地区和沿淮行蓄洪区倾斜。
二、扶持政策
(一)支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
1.支持种养业结构调整
(1)支持专用品牌粮食发展。对2018年秋种专用品牌小麦基地内开展专用品牌小麦生产的种植主体(以村为单位集中连片种植2000亩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连片种植300亩以上),给予40元/亩的种子补贴、正常年景15元/亩(如遇赤霉病重发需二次防治按30元/亩)的重大病虫统防统治补贴,扶持资金按照市、县(市、区)2:8的比例负担;对当年在专用品牌小麦基地内,组织开展小麦飞防作业示范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5元/亩;对当年开展小米生产示范的种植主体,给予300元/亩的生产补贴。(责任单位:市农委)
(2)支持优势特色种植业发展。对在沿淮行蓄洪区和市级以上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内,当年新集中连片流转土地200亩以上且种植适应性特色高效经济作物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150元/亩。(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林业局、市菜篮子办)
(3)支持奶牛奶羊引进。对当年从国外或省外一次引进1000头以上奶牛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分别按照引进总费用的20%、15%给予一次性奖补,且每头奶牛一次性奖补标准分别不超过3000元、1200元;对当年从国外或省外一次引进1000只以上奶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分别按照引进总费用的20%、15%给予一次性奖补,且每只奶羊一次性奖补标准分别不超过2000元、600元;对当年新建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奶牛或奶羊圈舍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160元/平方米。(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
(4)支持“百村百品”示范。对列入市“百村百品”示范的“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一次性奖补1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委)
2.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1)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对当年新建并运行,日烘干能力在100吨、200吨、300吨以上的连续式谷物烘干中心,以及批处理量在60吨、100吨、200吨以上的循环式谷物烘干中心,分别一次性奖补10万、30万元、50万元;对当年新建500平方米以上用于农产品储藏的冷库、保鲜库,分别一次性奖补300元/平方米、2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机局、市粮食局、市菜篮子办)
(2)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对当年厂房设备(不含土地费用)等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按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委)
(3)支持主食产业化。对发展主食加工业、建设“主食厨房”配送中心和“主食厨房”直营店(5个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20万元。(责任单位:市粮食局)
3.支持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1)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创建。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一次性奖补5万元。(责任单位:市农委)
(2)支持农产品电子商务应用。对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本土电商主体,当年农产品上行网上销售额达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沿淮行蓄洪区达500万元、1000万元、2500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补5万元、1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委)
4.支持农业质量品牌建设
(1)支持农业标准化示范创建。对当年新建市级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1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委)
(2)支持农产品质量认证。对当年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注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称号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奖补3万元、4万元、4万元、5万元、5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委)
(3)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对当年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系统、并实现产品追溯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1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
(4)支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对市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内当年购买农产品初加工装备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装备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市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内当年新建产地批发市场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费用)200万元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委)
(二)支持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建设
1.支持设施农业基地建设
(1)支持智能日光温室建设。对当年新建智能日光温室超过3000平方米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照设施装备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菜篮子办)
(2)支持连栋式钢架大棚建设。对当年新建连栋式钢架大棚超过5000平方米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照设施装备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菜篮子办)
(3)支持连片钢架大棚建设。对当年新建高标准、非季节性钢架大棚连片达到200亩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10万元。(责任单位:市菜篮子办)
(4)支持食用菌基地建设。对当年新建食用菌基地年投料达到500吨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10万元;每增加500吨,增加奖补资金1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菜篮子办)
2.支持新型农机装备研发制造。对本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农机产品推广鉴定证书并进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含非通用类)、本市生产的配套农机具,每项产品分别一次性奖补农机生产企业15万元、10万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大型农业机械分别一次性奖补农机生产企业30万元、20万元,同类产品只奖补一次。(责任单位:市农机局)
3.支持农业信息化应用
(1)支持农业物联网应用。对在种养殖、农产品加工和农业服务等领域应用物联网技术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当年物联网软硬件设备投入50万元以上,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符合建设要求、示范带动效果显著的农业物联网小镇,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补2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委)
(2)支持信息体系建设。对当年建成并经验收认定的村级益农信息社,按数量一次性奖补县(市、区)政府2000元/个。(责任单位:市农委)
(3)支持智能农机推广应用。对当年新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加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1000元/台套。(责任单位:市农机局)
4.支持农业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对当年新建的市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点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委)
5.支持畜禽水产良繁体系建设。对当年获得省级及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原种场和祖代场,分别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以上的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且继续开展保种工作的,一次性奖补40万元;对新创建的省级及以上水产良种场,一次性奖补10万元。(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市农委)
6.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一次性奖补3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粮食局、市林业局)
(三)支持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
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1)支持联合体示范。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一次性奖补1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委)
(2)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当年新认定的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示范家庭农场,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综合性农事服务中心,一次性奖补5万元。(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农机局)
(3)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产业化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当年农业生产全程托管社会化服务耕地面积1万亩以上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每1万亩一次性奖补1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农机局)
3.支持农业保险发展
(1)支持推动玉米收入保险、大豆目标价格保险(“保险+期货”)等创新型保险业务的推广,保费按省、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5:3:2的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市农险办)
(2)对各地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品种的保费,五县市按照市、县(市)、农户3:5:2的比例承担,三区及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按照市、区、农户4:4:2的比例承担,具体要求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特色农业保险品种和标准另行制定,小米种植保险纳入特色农业保险品种。(责任单位:市农险办)
三、附则
(一)本政策实施细则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
(二)各业务主管部门于2019年3月底前对上一年度符合政策支持的申报主体进行审核,并经涉企系统进行比对、企业信用情况查询后,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于2019年6月底前兑现支持资金。
(三)本政策与其他市级财政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同类财政奖补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单个生产经营主体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符合全市经济发展方向的重大农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记入企业(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对符合《2017年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要求、在申报截止日(2017年11月30日)之后认定的项目,可在2018年补报,且不影响享受本年度其他扶持政策。
(五)各业务主管部门对扶持的项目进行资金投入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策修订的依据。
(六)市审计局负责对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七)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八)本政策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阜阳市促进重点产业
精准招商引资若干政策
阜政发【2018】36号
为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市外投资者来我市投资兴业,进一步助推“双轮驱动”战略、五大专项行动实施,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政策适用于以下重点产业类招商引资项目:
1.支柱产业:绿色食品、煤电化工、再生资源利用;
2.主导产业:现代医药、纺织服装、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等;
3.先导产业:以信息技术为动力的大智造产业,以生物技术为动力的大健康产业,以循环技术为动力的大环保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以文化创意为动力的大服务产业。
第二章 财税费政策
第二条 固定资产投资补贴:
1.对与我市重点产业关联度高、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在约定时间内建成并通过验收的,对厂房及基础设施按建设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新购生产性设备按投资额大小给予相应比例的一次性补贴。其中:设备投资额在1000万元-2000万元(不含)的,给予实际投资额15%的补贴;设备投资额在2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的,给予实际投资额20%的补贴;设备投资额在3000万元-4000万元(不含)的,给予实际投资额25%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超过的通过“一事一议”解决。厂房、基础设施和设备投资总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2.对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1亿元的新建工业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土地。入住我市各园区标准厂房、每平方米年纳税额在150元以上的项目,购买自用厂房的可按厂房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长期租赁的按当年租赁价格给予全额补贴,连续补贴原则上不超过3年。
3.对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区域性总部以及具有总部经济特征的功能性机构和从市外归集到我市的纳税额超过企业全部纳税额50%以上的,对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一次性补贴。其中,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分3年按40%、30%、30%给予补贴,每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超过的通过“一事一议”解决;对其他企业给予一次性400万元补贴。对租赁办公用房的,按照当年租金价格给予全额补贴,连续补贴原则上不超过5年。
4.对投资新建现代农业项目,补贴比例按照《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执行。
5.对投资新建现代服务业项目,补贴比例按照《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执行。
6.对境外资金投资均以到账当日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计值。
第三条 税收贡献奖励:
1.年税收达10万元/亩的新建工业项目或年税收150元/平方米的入住标准厂房项目,自纳税之日起,按企业实缴税收(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等额标准,前3年100%、后2年50%给予奖励。
2.对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区域性总部以及具有总部经济特征的功能性机构和从市外归集到我市的纳税额超过企业全部纳税额50%以上的,自纳税之日起,按企业实缴税收(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等额标准,前3年50%、后5年25%给予奖励。
3.投资新建现代农业项目,奖励标准按照《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执行。
4.投资新建现代服务业项目,奖励标准按照《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执行。
5.年缴纳税收总额500万元以上企业或经认定为成长性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对其高管人员(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15人),给予个人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等额标准的100%奖励,后2年等额标准的50%奖励。对大型企业还可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政策支持。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可比照执行。
第四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凡独立选址的新建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落实上级降费减负政策,符合减免条件的一律减免。
第三章 土地利用政策
第五条 鼓励企业集约用地。企业建设层高在4米以上的视为多层厂房,其中层高达8米的,视为2层厂房;层高达12米的,视为3层厂房,以此类推。对多层厂房容积率超过1.2的新建项目,超出部分按每平方米200元给予补助。
第六条 保障重大项目用地。对重点产业类工业项目或经认定为成长性强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土地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且不得低于本地区公布的相应的基准地价,重大工业项目土地出让金可在1年时间内分两次缴纳。对固定资产1亿元-5亿元的项目,参考项目落地成本、投资进度、经营效益等,按照实际用地每亩给予5-9万元的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高科技项目以及对阜阳经济发展影响较大的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享受更加优惠的政策。
第七条 上述第五条、第六条两项奖励叠加后总额超过土地出让总价的,按土地出让总价奖励。
第四章 金融扶持政策
第八条 加大直接融资力度。由政府出资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对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企业,以股权形式直接投资,引导并推动优势企业和成长性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对在沪深及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且注册地在阜阳市的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带动性、引领性极强,对我市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重点项目,经市政府个案审定可另行予以重点扶持。
第九条 鼓励企业间接融资。支持企业以专利、技术等进行质押融资。支持政策性担保公司做大做强,支持重点产业类企业发展。根据企业发展情况,经认定,对企业担保费用给予1%的补贴,并按照基准利率50%-100%给予贷款利息补贴。
第十条 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符合产业政策通过并购方式重组我市企业,且在本市增资实施新项目的,对重组企业按重组后企业净资产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五章 用人保障政策
第十一条 鼓励急需紧缺实用专业人才落户我市。对全职引进且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双一流”院校(专业)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生、研究生、技师(含退休人员),经企业申报,县市区、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组织人社部门初核认定,市组织人社部门复核,3年内按企业支付薪酬30%的比例,给予每人每月最高4000元生活补助;对全职引进且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生、高级工(含退休人员),经企业申报,县市区、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组织人社部门初核认定,市组织人社部门复核,3年内按企业支付薪酬30%的比例,给予每人每月最高2000元生活补助。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企业定向培训奖励机制。支持企业和各类职业教育院校签订定向培训协议,开展订单式、定岗式培训。对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用工合同并开展定向培训的,按实际培训人数,给予企业每人800元的一次性奖补。
第十三条 实施企业管理人才培育计划。支持企业引进经营管理人才,将企业引进的经营管理人才纳入全市企业家培养计划,每年安排不少于300万元的培训资金,选拔到国内外一流高校学习轮训,提供高层次、个性化、精准化培训服务。支持企业引进人才到阜阳师范学院、阜阳职业技术学院等市内高校兼职,参与职称评定,并领取相应薪酬。
第十四条 支持阜阳籍在外人员回乡创业。制定《鼓励阜阳籍在外成功人士回流计划》,鼓励全市各类园区创建“回乡人才创业园”。回阜人才资助服务,比照《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和本政策第12条资助标准执行。对外地返乡大学生和市内高校毕业生到本市企业工作,并与用工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给予最高4000元的一次性入职补贴。
第六章 “一事一议”政策
第十五条 鼓励产业聚集发展。除选址有特殊要求外,重点产业类项目应进入产业园区集中建设。对园区内投资总额5亿元以上的单个项目或主导项目投资总额3亿元以上且产业链上多个配套项目投资总额合计达5亿元以上的产业类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第十六条 加大“园中园”扶持力度。鼓励投资者在符合我市规划的前提下,采取“园中园”等模式参与产业园区建设。对主导性强、带动力大、支撑作用明显的“园中园”建设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第十七条 坚定不移“招大引强”。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及对我市产业转型和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的重特大投资项目和税收贡献高、高新技术型、创新成长型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第七章 投资服务保障
第十八条 提高审批效率。实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工作方法,对入驻开发园区的项目,开展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实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全程代办和并联审批制度,做好全程代办服务,对符合条件且证件资料齐全、属阜阳市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承诺时限的基础上压缩50%以上办结;证件资料齐备、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转报手续。
第十九条 提供优质服务。对入驻园区的新建工业企业所需用工,由市和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在园区管委会协助招聘;对外商及在我市工作和生活的高管人员创造优质医疗和教育条件,由卫计部门组织相关医院安排专人服务;对其需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可优先安排在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第二十条 实行编制管理。着眼盘活人才资源,鼓励我市企业聘请市内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对市内专业技术人才保留其三年人事关系;对市外专业技术人才,根据个人意愿将其编制纳入我市人才编制备案库,当本人离开阜阳到外地工作时,按照事业身份转出。
第二十一条 实施招商激励。鼓励社会各界引荐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新项目,对实质性促成重点产业项目落户的引荐者,经考核认定后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已落户本市的企业,成功引荐其他项目的,根据项目质量再予追加奖励。鼓励企业招才引智,对引进高端产业人才、技术领军人才、学科人才,按照《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规定执行,经企业申报,县市区、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组织人社部门初核认定,市组织人社部门复核,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鼓励第三方机构对接我市产业需求,帮助企业引进符合高端产业人才,按照《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规定执行,经申报、初级认定、复核,每成功引进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后,按每引进1人给予1.5万元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优惠政策中未涉及的国家、省、市明文规定的政策措施,投资企业同等享受;上述政策如与现行优惠政策存在交叉,按照企业自主选择、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优惠政策由市招商局负责解释,规定中涉及到的补贴、补助、奖励等扶持资金,原则上由受益地财政负责落实,明文规定由市财政承担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本优惠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阜阳市鼓励外来投资若干规定和阜阳市引进外来投资奖励暂行办法》(阜政发〔2013〕28号)同时废止。
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科技
创新创业若干政策
阜政办「2018]24号
为大力实施“双轮驱动”战略,打造“五大专项行动”升级版,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特制定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政策。
一、资金安排与扶持范围
设立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创业专项资金。资金扶持类型分为:普惠类、引导类、奖补类等。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阜高校、科研院所,以及户籍或身份证在阜阳的社会个人(仅限专利资助),均属于本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扶持政策
(一)支持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1.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子20万元奖励。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子3万元奖励。
2.围绕绿色食品、煤电化工、再生资源利用等支柱产业和现代医药、纺织服装、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等主导产业及数据服务、智能制造、生命健康、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等先导产业领城的科技进步,精准对接产业技术需求,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给予每个科技重大专项5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
3.对我市企业承担的省重大科技项目及企业享受省购置研发仪器设备补助,组织单位有明确配套要求的,按比例足额配套;对承担省级以上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单位,组织单位没有明确配套要求的,根据项目实施进展绩效,按项目上年国家实际拨付经费的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个单位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4.支持组建产业技术战略联盟,对我市企业牵头组建并通过评估的省级联盟,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我市企业牵头组建新获认定的国家(试点)联盟、国家布局建设的区城性联盟,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二)加强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
5.对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研发中心,给予5万元奖励。
6.对通过认定的省新型研发机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其当年新增研发仪器设备投入额的50%,每年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补,连续扶持3年。
7.对我市企业在市外设立、合办或收购研发机构的,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予以一次性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外企业研发机构迁入我市的,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予以一次性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8.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区,给子3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或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给予10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9.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对开展公益性共享服务的农业种质资源库(圆),依据资源数量、共享服务等绩效情况,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和高校院所获国家、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配套系),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依据绩效情况,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对新批准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给子100万元奖励;对农业高校院所与县市区政府合作共建的高水平、永久性农(林)业综合试验站(研究院)和农技推广示范基地,依据绩效情况,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10.支持建设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解化器。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子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省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通过国家级、省级备案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新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对孵化器在孵企业毕业后落户本市的,按每家企业5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解化1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孵化器(众创空间)10万元。
11.大力实施招院引校计划,对引进的各类高校、分校(校区)、二级学院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在教育用地、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三)积极引导企业创新
12.继续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支持中小型科技企业和创客购买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研发仪器设备购置等科技服务。支持对象为市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期限不满5年、上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或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上取得名次的企业和创业者。
13.鼓励企业全面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占实际销售额比例,按3%≤占比<4%、4%≤占比<5%、5%及以上,且研发投入比上年増长10%以上的,分别按其新增研发投入的6%、8%、10%奖励,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研发投入增长在5%-10%之间的,减半奖励。
14.实施科技“小巨人”企业成长计划,进入科技型“小巨人”企业成长计划的企业,一次性奖补15万元。
15、推进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对加入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的单位,可凭有关证明材料中请实际发生测试费20%、每年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企业使用共享服务平台入网仪器开展研发活动的,给予其使用费用的20%,每年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贴。
16.对在全市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子一次性资金奖励。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7.设立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重点支持绿色食品、煤电化工、再生资源利用等支柱产业和现代医药、纺织服装、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等主导产业,以及数据服务、智能制造、生命健康、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等先导产业领域前瞻性原创性科技成果,加速推动各类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和产业化。
18.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
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2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按照1:1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19.高校院所与企业在2011年以后联合成立的股份制科技型企业,高校院所以技术入股且股权占比不低于30%的,按其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企业产品(技术)销量(营业额)増长等绩效情况,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20.对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在阜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给子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对我市高校院所及企业在阜实施转移转化、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给予10%的补助,单项成果一次性补助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1.支持与“大院大所”开展科技创新和研发转化等合作,支持各县(市、区)与大院大所对接合作,对保有、引进大院大所的县(市、区),在支持创新型县(市)、创新型乡镇创建,开发区升级,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科技计划申报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促成大院大所及其领军人物在我市设立研发机构、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省内外各类社会机构组织,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的50%用于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相关人员。
22.支持大院大所及其领军人物在我市设立拥有核心技术配置核心科研团队的独立研发机构、分支机构、科学家工作站、实验室等(以下统称“研发机构”)。对所设立的符合数据服务智能制造、生命健康、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等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连续三年每年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其中第一年在注册登记后给予支持,第二年、第三年视绩效考核情况给予支持。
(五)鼓励高层次科技团队创新创业
23.对在阜创新创业的国家“两院”院士、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或专家组负责人等,根据其投资额度、项目科技含量等,经评审,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助;对国家“千人计划”(长期)入选者、“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及相应层次人才,经评审,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助;对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千人计划”(短期、青年)、省“百人计划”入选者、安徽省“皖江学者”特聘教授、享受省政府津贴人员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及相应层次人才,经评审,给予50-20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助。以上人员3年内提供面积300-6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自行租用创业场所的,给予相应的租金补贴。
24.对企业引进的急需緊缺科技人才年薪达50万元以上,并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半年以上、经推荐和公示无异议的,每年按其年薪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150万元以上部分不予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科技研发。
25.高层次人才在我市骨干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兼职,开展课题攻关、课程讲授、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工艺改造、项目开发及其他方面的智力支持,用人单位实际支付人才年度报酬不少于10万元的,经认定,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补助用人单位,用于高层次人才的交通补贴.对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工艺改造、项目开发取得重大突破、做出突出贡献、受到企业奖励的,按企业奖励金额的20%给子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退休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全职在阜工作、用人单位实际支付人才年薪20万元以上的,按超出20万元以上部分的20%,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的标准补助用人单位,资助期限最长为3年。
26.对获批登记备案的安徽省院士工作站,每家给子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工作站开办建设、研发合作项目补助、工作站人才培养和院士生活补助等。对入选的省“双创团队”,按照省相关人才经费资助50%的比例,给予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扶持。
27.每年审核选择一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我市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团队,在县(市、区)先行投入支持的基础上,以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分A、B、C三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支持。科技团队可自主选择申请債权投入或股权投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优先推荐申报省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
28.推行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吸引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科技人员服务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省、市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予以研发经费支持。
(六)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29.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到阜阳注册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注册登记后给予10万元奖补.根据技术转移成效,按其当年技术转移服务性收入的30%,每年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30.鼓励发展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技术转移、科技咨询等新型科技服务机构。对企业内部研发机构独立成为面向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法人单位,新成立从事专利运营、数据分析服务、评估交易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本地促成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或网上技术交易等技术转移服务的机构,在本地开展大数据专业咨询、科技成果评价评佔、信用评级等科技咨询的机构,达到当年服务绩效考核标准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其当年服务性收入超过150万元的,按其营业收入的10%给予资金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1.对开展专利质押的担保机构,年专利担保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担保机构20万元奖励;给予企业专利质押贷款评估费最高3万元资助,专利执行保险保费全额补助。对年投权发明专利30件以上(含30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专利服务机构新增托管企业(专利)达到50家以上的,给子10万元奖补
32.对企业、科研机构投保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科研人员研发意外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首合(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证保险等科技保险险种的,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补助。
(七)提升知识产权效能
33.加大专利创造资助力度,授权发明专利国内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其中工业领域专利奖励1.5万元,国外专利奖励2万元,国外专利最多不超过5个国家;发明专利年费给予全额资助当年授权发明专利达5件以上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对授权发明专利当年在我市就地转化并产生经济效益的,每件奖励10万元。
34.对新认定(含复核新认定,下同)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分别给予50万、2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次性奖励,获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项目(含产业导航)的单位,经市级以上知识产权局认可的,奖励资金10万元。对通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或通过专利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评定的人员,给子5000元奖励。
三、附则
35.本政策执行中对应的实施细则、项目指导目录由市科技局及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和解释,在市政府网站和《颍州晚报》公布。
36.业务主管部门对符合政策支持的企业进行审核并经涉企系统进行比对,企业信用情况查询后,将审核结果在市政府网站和《颍州晚报》公示,公示无异议并由派驻纪检组出具证明后,市财政局兑现资金,市审计局负责对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37.本政策与中央、省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的,按最高项奖补金额兑现;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限期收回已拨付资金,并纳入阜阳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黑名单,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抽取30%的扶持项目进行资金投入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政策修订的依据。
38.本政策所需扶持资金,按照财权事权相统一原则,市定政策所需扶持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其他项目资金由市和各县(市、区)、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按比例共担,其中:市与县(市)分担比例为2:8,市与三区、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分担比例为3:7
39.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之前相关文件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