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和
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阜政发〔2018〕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政〔2017〕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在制定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要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协同。坚持新兴产业发展与传统产业改造、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发展并举,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充分利用国家实施中原经济区建设、沿海地区产业加速转移、皖北振兴力度加大和稀缺的IPO上市绿色通道等一系列叠加政策机遇,大力推进以产兴城、产城融合的差异化发展模式,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壮大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创造更多更高质量的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等,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全面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等一系列政策,强化金融、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着力推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推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搭建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向小微企业开放力度,为小微企业产品研发和试制提供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推动开放共享一批基础性专利或购买一批技术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协同创新。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企业社会保险和岗前技能培训补贴,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标准参照社会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确定。(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
二、大力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
(三)支持新兴业态健康发展。制定推进共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展方向和扶持政策,以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以信息技术为抓手发展大智造产业,以生物技术为引领发展大健康产业,以循环技术为支撑发展大环保产业,以文化创意为特色发展大服务产业,不断增强新兴业态吸纳就业能力。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着力在减少行政审批、降低准入门槛、精简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上下功夫,改进新兴业态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降低投资创业的制度性成本。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均可享受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推动政府部门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等)
(四)完善适应新兴业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制度。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从业者与新兴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要依法为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兴业态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五项社会保险补贴(不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部分),对新招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其他新兴业态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中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给予2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300元)和6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加快建设“网上社保”,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高校毕业生等住房困难群体提供基本住房保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
三、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五)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收费管理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破除制约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进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建立健全鼓励创业和宽容失败的保障机制,加强对创业者再创业的指导和服务。借助云平台、网上办事大厅等信息化手段,简化办事程序,降低办事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对行政许可项目标准化流程进行改进和完善。加强智慧化实体大厅建设,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功能升级,加强行政效能建设。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流程,依法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考评制。认真落实执法部门到企业检查报批制度,规范对企业的检查行为,严禁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提倡各执法部门对相关的检查项目进行联合检查。建立创业企业负担举报和反馈机制,加大对侵害创业者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倡守信经营、合法经营,坚决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效能办等)
(六)进一步强化载体建设。加强农民工返乡(就地)创业园区建设,细化认定标准和申报程序,将能够容纳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容量和实际入驻企业数量作为重要指标考量,在三年时间内能够达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就地)创业的意见》(阜政办〔2017〕17号)认定标准的园区,可先行申报备案,承诺兑现创业扶持政策,按企业实际入驻率给予相应资金补贴。把扶贫车间纳入乡镇农民工返乡(就地)创业园区“飞地”统一管理,充分发挥扶贫车间孵化创业的功能。支持引导各地建设一批农民工返乡(就地)创业示范园,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建设。实施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推广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建设创业大学(学院)等一批高水平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构建一批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积极推广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新型研发组织模式和创业创新模式,为小微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整合资源,发挥孵化基地资源集聚和辐射引领作用,细化各类孵化基地补贴、奖补等政策,为创业者提供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对初始创业者或小微企业,通过“阜创汇”APP发行电子创业券,支持其自主选择创业服务。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团市委等)
(七)进一步拓宽多元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劳动者或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科学评估创业者还款能力,稳妥推进信用贷款和“社保贷”试点,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鼓励推行只贷款不贴息新型创业担保贷款模式,在初始创业者或小微企业自主提供反担保、自愿承担贷款利息的前提下,个人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可提高至400万元。改进风险防控,推行信贷尽职免责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动产、供应链融资等创新业务,提供科技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方式的金融服务,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促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互联网金融等规范发展,灵活高效满足创业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妇联、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阜阳银监局、阜阳保监局等)
四、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八)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开展能力提升、创业引领、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项行动,健全涵盖校内外各阶段、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开展供需对接和精准帮扶,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完善落实校园招聘会补贴政策,在高校设立“就业加油站”,组建“启明星”就业指导团。(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团市委等)
(九)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激励政策和服务保障机制,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对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好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机关单位试用期工资、事业单位转正定级和职称申报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政策,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补偿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补偿12000元。探索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开发基层公共管理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合理安排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和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时间,优化录用(聘用)流程,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团市委等)
(十)健全就业帮扶政策。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创新发放方式,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发放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完善就业见习管理制度,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大中型企业提供高质量的见习岗位;将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纳入见习补贴范围。鼓励支持各地创新举措,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给予适当住房补贴或提供人才公寓、公租房等住房保障,吸引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扶贫办等)
(十一)稳妥安置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全面落实“六个一批”措施,实施“就业新起点”计划。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对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职工安置给予补助和调剂,适当放宽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支付比例。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有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稳妥做好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总工会等)
(十二)扎实推进就业脱贫工程。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六看六确保”基本要求,严格实施“四单”“四严”“四覆盖”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就业脱贫工程。支持建设一批集就业扶贫车间、电商服务中心、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为一体的“就业扶贫驿站”,促进贫困劳动者就业。发展农民合作社、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定奖补。开发农村保洁、保绿、保安、护林、护路等辅助性岗位,按照以工代赈的方式安置贫困劳动者就业。建立健全劳务输出对接机制,提高劳务输出就业脱贫的组织化程度。组织“三送一交心”就业脱贫服务月活动。实施小城镇乐业工程,加大对贫困人口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转移就业的支持力度,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创业园或“就业创业车间”,确保贫困人口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扶贫办、市妇联等)
(十三)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继续深化户籍制度、居住证制度等改革,破除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制度障碍,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的落户限制,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先行落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直接登记为家庭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集体户。对在农村常住并处于无地无业状态的劳动者,可为其在农村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并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各级政府要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并逐步使外来劳动者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残疾、院校等歧视,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和职业中介服务,密切关注女性平等就业情况,促进妇女、残疾人公平就业。认真做好符合政府安排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大力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强化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教育培训。消除针对特定群体的就业歧视,推进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就业。(牵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妇联、市残联等)
(十四)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和程序,强化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确保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加强社会救助与就业联动,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通过“低保渐退”等措施,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统筹叠加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和诚信人力资源企业,搭建集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帮扶“一站式”服务周转中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妇联、市残联等)
(十五)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作用,鼓励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尽快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适时适度提高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水平。完善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完善稳岗补贴政策,对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省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
五、强化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
(十六)提升教育培训质量。大力推进技工大市建设,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总体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开辟公办职业院校紧缺教师引进“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类高级技师及特别优秀高技能人才,可比照高层次人才引进方式办理聘用手续。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加快发展阜阳技师学院,推动建设阜阳职业训练院,尽快筹建阜阳技工教育集团和阜阳产教融合发展集团(两院两集团),努力建成以国家级示范技师学院、国家级职业训练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试点、校企合作建设试点为主要阵地,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多措并举开展技能人才培养,为服务阜阳实体经济发展,工业转型升级,推动农民工大市向技工强市跨越提供技能支撑与人才保障。推行终身职业培训,实施精准技能培训计划,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促进劳动者高质量就业。结合行业企业开展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群团组织开展的评选活动,每年统筹举办“阜创汇”职业技能系列大赛,对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按规定给予奖励。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用人单位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比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优秀技能人才技能资格可越级申报,技能等级可直接认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十七)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确保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对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完善补贴标准,简化审核流程。探索建立职业培训包模式,充分运用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优质培训机构开发数字培训课程,支持开展网上创业培训。在现行职业培训补贴直接补贴个人方式基础上,可根据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特点,创新培训组织形式,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妇联等)
(十八)强化公共就业创业精准服务。加强市、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服务功能,细化服务标准和流程,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建立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增强主动服务、精细服务意识。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政策,提高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业人员待遇。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平台基础上,推广使用“阜创汇”手机APP,推动服务向移动端延伸,扩大服务对象自助服务范围,推广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和管理全程信息化。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计划,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态创新,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供求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强化人力资源流动公共服务,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简化劳动者求职手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况以外,劳动者1年内的入职体检结果用人单位之间实行互认,避免手续过于繁琐、重复体检。支持举办系列创业创新大赛,支持创新成果、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团市委等)
六、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
(十九)强化政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促进就业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坚持把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主要任务和目标措施落到实处。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监管,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加快资金支出,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委等)
(二十)狠抓工作落实。加强督查问责和政策落实情况评估,适时通报评估结果,视情约谈责任单位负责人。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性,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适时予以表彰;对大胆探索、担当尽责、不谋私利,但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难以预见因素出现失误或错误的,可容错免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委等)
(二十一)防范化解失业风险。完善统计监测制度,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业等统计监测指标。扩大就业数据信息来源,加强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数据的比对分析,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就业监测,为加强形势研判、落实完善政策、实施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根据就业失业重点指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宏观经济运行等变化,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按照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的原则,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就业创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并根据本通知精神,积极探索创新,研究制定促进就业创业具体管用的政策措施。
2018年5月10日
具体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时限要求 |
1 |
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支持地方给予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财政局、 县市区政府等 |
2018年12月 |
2 |
研究制定推进阜阳共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共享经济发展方向,完善支持共享经济发展的政策,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重点在交通、住宿、餐饮、金融、教育培训、技术服务等领域率先突破,不断增强新兴业态吸纳就业能力。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等 |
2018年12月 |
3 |
新兴业态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新兴业态企业对新招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其他新兴业态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中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 |
2018年12月 |
4 |
对初始创业者或小微企业,通过“阜创汇”APP支持其自主选择创业服务。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
2018年12月 |
5 |
打造创业担保贷款升级版,充分利用劳动者或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科学评估创业者还款能力,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稳妥开展“社保贷”试点。在初始创业者或小微企业自主提供反担保、自愿承担贷款利息的前提下,鼓励各地由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个人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可提高至400万元。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等 |
2018年10月 |
6 |
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激励政策和服务保障机制,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团市委等 |
2018年12月 |
7 |
创新发放方式,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发放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扶贫办等 |
2018年7月 |
8 |
完善就业见习管理制度,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大中型企业提供高质量的见习岗位;将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纳入见习补贴范围。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财政局 |
2018年7月 |
9 |
支持建设一批集就业扶贫车间、电商服务中心、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为一体的“就业扶贫驿站”,促进贫困劳动者就业。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扶贫办等 |
2018年9月 |
10 |
对在农村常住并处于无地无业状态的劳动者,可为其在农村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并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财政局 |
2018年12月 |
11 |
统筹叠加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和诚信人力资源企业,搭建集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帮扶“一站式”服务周转中心。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财政局 |
2018年10月 |
12 |
完善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完善稳岗补贴政策。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财政局 |
2018年10月 |
13 |
深化就业创业“四进四扶”推进机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形式引导社会资本扩大就业创业服务供给,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格局。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政策。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
2018年12月 |
14 |
拓展创业服务云平台、安徽公共招聘网和“阳光就业”网上办事系统功能,实现就业创业服务管理全程信息化、标准化、精细化。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财政局 |
2018年12月 |
15 |
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监管,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加快资金支出,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
市财政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018年12月 |